飞来横幅导致单车事故 横幅主人难逃管理责任
作者:沈黎红 潘志明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371
骑着电动车突遭天降横幅,受伤不轻的车主无奈向悬挂横幅的单位索赔这飞来横祸造成的损失,在吴江市法院的调解下,车主终于顺利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在吴江打工的贵州人老李开着电动三轮车载着妻子去上班。正当老俩口有说有笑之际,一条悬挂在马路上空的宣传横幅突然断裂,飞到老李面前,瞬间挡住了老李的视线。横幅掉下来时携带的力量,再加上受到的惊吓,老李再也把持不住电瓶车的笼头,电瓶车失控冲出路面,撞上路边的大树。一起单车事故就因这个飞来的横幅产生了。事后,老李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仅医疗费就花去了2万多元。经法医机构鉴定,老李因伤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总的损失有近八万元。面对这个天降横幅导致的损失,老李根据横幅的宣传内容,找到了横幅的主人,将悬挂横幅的单位告上了法庭。
横幅的主人虽然同情老李的遭遇,但觉得自己也很冤枉。因为,据他们事后了解,事发当时有一辆货车驶在老李前面,因货车超高刮断了悬挂的横幅,断掉的横幅飘下来,正巧掉在了行驶中的老李前面,一起车祸就这么毫无预兆地发生了。
由于路面未装监控,作为始作俑者的超高货车也无处查找。法院分析认为,横幅的主人对于其悬挂的横幅有管理的责任,即便是超高货车刮断了横幅,在其承担对老李的赔偿责任后,也可以向该货车追偿,对于老李的损失,实是难辞其咎。至于老李,也存在车速过快、违规载人等情形,并且在横幅飘来时,不够冷静,没有采取制动等合理措施,故对于单车事故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后来法院调解,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最后,横幅主人同意赔偿老李75%的损失,其余25%的损失由老李自己承担。一起由飞来横幅导致的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了。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目前正值夏季雷雨多发季节,悬挂横幅、广告牌等宣传内容的单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