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午夜醉酒驾车被发现 危险驾驶被判拘役
作者:健砝 发布时间:2014-07-15 浏览次数:329
今年刚三十出头的年轻小伙许某晚上饮酒后心存侥幸心理,午夜12点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警方现场处理事故时当场发现其系酒后驾驶车辆。最近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许某驾驶车辆来到城南某饭店,应邀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其间许某经不住朋友的劝说,喝了6两多42度的白酒,酒后与朋友在该饭店打起了掼蛋。许某等四人对打掼蛋都非常感兴趣,四人从当晚8点钟一直打到11点30分,扑克牌打结束后,其它三人都要打的回家了。由于是午夜外面人很少,许某心想自己很清醒,再加上外面人又少,自己开车应该不会被查到的。当天午夜12点的时候,许某驾车向通往其住处的路上开去,在沿本市应天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许某很紧张,他就想给黄某200元钱私了,然而黄某嫌200元太少,认为应该赔偿1000多元。许某听说要1000多元后非常恼火,借着酒经对黄某破口大骂。二人为赔偿数额争吵不休,黄某随即向警方报警,15分钟后警察很快赶到现场。交警一到现场,许某嘴中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鉴定,被告人许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0.0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车80.0mg/100ml起始标准。许某在这次轻微交通事故中虽负主要责任,只需向对方赔偿300元就可以了,但由于醉酒驾驶车辆,许某已触犯了《刑法》。犯罪后许某自动向警方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
法庭上,被告人许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