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买进95万卖出 买假汇票还赌债获重刑
作者:华茜、蒋丽娜 发布时间:2014-07-15 浏览次数:337
为还赌债买来假承兑汇票,并以假乱真贴现获利180余万元,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却没想到被识破。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罪案,3名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张某喜欢赌钱,但总是输多赢少。2013年5月,张某和李某被拉去朋友的赌场“撑场面”,一天下来两人就输了35万元。当债主金某向张某讨要欠款时,张某根本还不出钱,只能一边拖延时间,一边想办法糊弄。张某想到有个朋友赵某以前做过买卖假证件的不正当生意,便请他帮忙。赵某明知做假证件是违法的事,但碍于朋友情面还是答应下来,“可以做张假的承兑汇票,但是必须有真的承兑汇票作为蓝本,制作价格也不便宜。”“这没关系,其他的事情我自己来想办法。”
商定后,张某和李某在网上发布了收购承兑汇票的信息,没过多久,就有急于贴现的人拿着一张100万的承兑汇票找上门来。“我要去银行查询一下票据信息,你把票据复印件留在我这里,等我办好后就通知你。”客户毫不怀疑地把复印件交给了他们,张某让赵某找人去制作“克隆件”,花费了3万元制作费。做好后,李某把复印件还给客户,并找了个理由回绝了这笔交易。
随后,张某把100万的假承兑汇票交给金某,本来是想抵押给他拖延一段时间,等到了兑换日期再想办法拿回来,这样就没有人知道作假的事。没想到金某立即找收购承兑汇票的人贴现,收购的人没看出票据有问题,支付了金某95万元。金某扣除张某和李某的赌债和利息后,把多余的钱还给了张某。张某尝到了甜头,不再时刻担心谎言被戳穿,变得肆无忌惮,再次加入赌局,输了钱故技重施再买来假承兑汇票贴现。在第三次使用假承兑汇票时,被银行工作人员看出了破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赵某明知是伪造的汇票而使用,共同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指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属于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承兑汇票交易的时候,要注意鉴别真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