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被处罚 起诉供方要赔偿
作者:吴孙克 沈知勤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302
如今酒类市场造假掺假现象屡禁不止,真假酒一般消费者难以分辨。吴江某酒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酒进行销售,被行政处罚后,一纸诉状将供应商告上了法庭,通过诉讼途径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1年上半年,吴江某酒店从供酒商处购进一批五粮液白酒。在一次质监部门的检查中,执法部门会同五粮液厂商在该酒店查获10瓶假冒五粮液酒。为此,质监部门对该酒店作出了没收10瓶假冒五粮液酒,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后,酒店并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是把供应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庭审中,酒店要求供应商赔偿自己因行政处罚导致的12万元损失。供酒商则针锋相对,主张其从未销售过假冒五粮液酒,该批假冒五粮液酒不是他们销售给酒店的。酒店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了送货单,上面写明五粮液酒数量、生产日期、批次、编号,并盖有供酒商商行的章。供酒商面对证据终于承认了自己的售假行为,但是认为其中3瓶五粮液酒的批号不能与送货单对应,不承认系其供应。案件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事实较为清楚,耐心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应商一次性赔偿酒店损失10万元。
法官提醒:对于酒类等特殊商品的买卖,送货方和收货方都需要审慎保管收发货物凭证,特别是要在凭证上详细记明货物名称、批次、编号、价格,提高货物标的的可确定性。即使发生纠纷,当事人也能提供相应的收发货物凭证,既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证据支持,更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