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掉落垂地未及时维修 缠倒行人电信局依法担责
作者:陈云福 发布时间:2014-07-15 浏览次数:335
近日,睢宁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电信公司依法赔偿原告李辉各项损失3万元。
2012年上午,李辉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街办事,村前的南北公路是其必经之路,去时一切顺利,但在中午回家途中李辉由南向北行驶至一电线杆附近时,由于车速较快,没有看到垂落的电信线,导致脖子、车轮被电线缠绕倒地受伤,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辉遂提起诉讼要求电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7万元。经查,该电信线系在事发上午被一过路车辆刮断掉地。
睢宁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伤者李辉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未靠右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事发时间为白天,其被电信线缠绕倒地受伤,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作为事发电信线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其在电信线坠落后应及时进行修复,但其未及时修复,导致原告缠绕电信线倒地受伤,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电线掉落时间较短,其责任应适当减轻。经调解,被告同意赔偿李辉各项损失3万元,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