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手机,盗窃该手机号码所绑定的支付宝内钱款。710,张家港法院对一起利用手机“支付宝”转账实施盗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7晚上,缪大姐接连收到银行短信,显示其支付宝绑定的农业银行卡通过快捷支付业务,分别转走了3万元、2万元和5万元,一下子少了这么多钱,从来不网购的缪大姐慌了神,连忙向银行查询,发现银行账号余额果然少了10万元,遂向警方报案。在警方侦查询问过程中,缪大姐回忆到,当天除了自己,只有朋友的儿子周某动过其手机。

 

原来,当天晚上,缪大姐与朋友及其儿子周某在一家小饭馆晚餐,谈话间说起QQ聊天,缪大姐表示自己没有QQ,也不会申请,让90后小伙周某为其用手机申请一个QQ账号。周某在申请QQ的过程中,从手机短信中发现缪大姐的农业银行帐户上有33万元。正在此时,周某收到了其债主要求归还赌债的短信,周某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他利用缪大姐手机,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修改了缪大姐支付宝的密码,随后通过快捷支付功能,分次将银行卡里的10万元转走,其中4.5万元因周某所转的支付宝账号未进行实名认证,而被冻结。第二天,追悔莫及的周某立即向警方自首了犯罪行为,并向缪大姐退还了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