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车门撞伤人 出租车司机与其共埋单
作者:阮留生 发布时间:2014-07-14 浏览次数:338
去年5月27日,溧阳出租车司机狄某送乘客到达目的地,车上的乘客曾某下车开车门时,与行驶至该路段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驾驶员狄某和乘客曾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张某受伤后,在医疗机构花费了各项医疗费用15724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经审理,溧阳法院认为,驾驶员狄某停车及乘客曾某开启车门的行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停车泊位置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及“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两人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两人分别实施了停车与开启车门两个行为,两行为的间接结合发生了同一损害后果,综合两人过错的大小及原因的比例,确认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由于狄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此起交通事故,且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狄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