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刚装修却发现漏水,不仅自家房子的装修搁置,还要赔偿楼下邻居的损失,最近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为此,她将忘了堵水管的粗心装修工告上了法院,惠山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32月,王芳(化名)与某装潢店老板徐峰(化名)签订了装修协议书,约定由徐峰以3.6万元的价格为王芳位于某小区20楼的两套商品房进行简装。4月中旬,徐峰带人开始进场装修。然而才装修了几天,王芳就陆续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称她家装修引发了漏水。接到电话后,王芳立即联系了徐峰,二人赶到装修的房屋后发现,屋内地面上已有一层积水,位于房梁上的一根水管还在滴水。物业告诉王芳,16楼的住户首先发现了漏水,听到王芳家里有漏水的声音后,赶紧把门口的自来水阀关掉了。除了16楼外,1719楼的住户也已经向物业反映了漏水问题。为了能尽快解决和邻里们的纠纷,在物业的调解下,王芳先行赔偿了三户邻居的损失合计22000元。

 

事情发生后,王芳几次找到徐峰协商赔偿问题,但都遭到了拒绝。201312月,王芳以财产损害为由将徐峰起诉到了法院,王芳认为,漏水的原因是徐峰在装修时没有将重新铺设的水管口堵住,因此要求其赔偿损失22000元。对于漏水的原因,徐峰却有不同的看法,徐峰认为,装修没有完工时不封堵管道很正常,王芳家漏水的原因是有人私自将自来水阀打开了,因此不同意由其一人全额承担损失。经过法院的调解,考虑到自己未及时封堵水管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徐峰同意赔偿王芳损失8000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指出,房屋装修时产生漏水,涉及到装修方、物业方以及房屋所有者等多方原因。本案中,除了装修方未及时封堵水管外,物业未尽管理义务使得水阀私自被打开也是造成漏水的原因之一。为避免此类问题产生而引发的纠纷,需要各方都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房屋所有者,除了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外,还要对装修工作进行适时监督和检查,以免徒增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