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判决扬中市首例女性醉驾案
作者:朱琴梅 发布时间:2014-07-11 浏览次数:377
“被告人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随着法槌的敲击,齐某成为扬中市首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女性被告人。近日,扬中法院依法对齐某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齐某于
据悉,自
“被告人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随着法槌的敲击,齐某成为扬中市首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女性被告人。近日,扬中法院依法对齐某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齐某于
据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