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不愿打工挣钱,却携带水果刀去撬银行ATM机的出钞口,异想天开地想从里面搞点钱。结果没偷到钱,却被赶来的警察抓获。今天,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58月出生的张某经当地劳务公司的介绍,从老家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来到南通打工。到单位上班后,张某每月只能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与中介公司当初承诺的34千元相差甚远。不久,张某便辞职不干,并开始寻找新的工作。经过连日的东奔西走,没有收入来源的张某不仅花掉了回家的路费,还因其无一技之长而未能如愿。正当他为生计而发愁时,见路边的银行ATM机上不时吐出一把钞票,突然眼前一亮。318凌晨1时许,张某将宿舍里一把20多厘米长的西瓜刀,携带至某银行ATM自助区,先将室内的监控摄像头掰至死角,然后用西瓜刀撬挖ATM机的出钞口,试图从里面掏出钱来。几分钟后,正当张某撬开出钞口却苦于拿不到钱时,门外闪烁的警灯打破了他的美梦,妄图不劳而获的他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