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双沟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42月经人介绍相识,19983月领取结婚证,19992月生长子,20055月生次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曾于2012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自愿撤诉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被告来到法庭后,承办人在与其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在外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因涉嫌犯重婚罪已被取保候审,并且已有媒体为原告重婚的事情采访过被告,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成长环境,被告也愿意考虑与原告离婚。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以后,法庭承办人积极联系原告所涉刑事案件的承办人,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起约到谈话室,针对这起当事人涉民又涉刑的特殊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却存在较大分歧。两承办人通过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耐心地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对民事案件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也对原告重婚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正如本案被告所讲,无论双方在婚姻中出现过什么矛盾,原告重婚又离婚的行为,对被告以及双方的两个婚生子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民、刑法官的共同努力,将此事件对双方所造成的伤害降到了最低限:民事上,原告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从一定程度上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妻儿作出了些许弥补;刑事上,受害人对重婚的行为表示谅解,刑事案件承办人结合其他情节考虑判以缓刑,使得民事原告的家中老母有人照料。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短短的一个月时间,该当事人所涉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时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