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维修费致朋友反目 法院调解重归于好
作者:章见良 龚理坚 发布时间:2014-07-11 浏览次数:297
戚某与翁某是哈雷摩托车俱乐部的车友,在一次车友活动中,两人的摩托车发生意外碰撞,因维修费用发生争执,两人分别诉至法院,最近江阴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戚某和翁某均非常爱好哈雷摩托车,去年共同加入了哈雷摩托车俱乐部,两人经常一起参与俱乐部组织的骑行活动,私交甚好。去年8月份,俱乐部组织了一次去江阴某镇的骑行活动,两人的车辆在途中发生意外碰撞。虽然两人的摩托车都损害严重,但考虑到两人平时关系很好,双方决定“私了”,故没有报警。随后两人将摩托车一起送去修理,修理店初步估计两辆摩托车的维修费用均在数万元以上。面对如此高昂的维修费,两人傻眼了,因为双方的摩托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即使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也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于是双方对维修费用的承担发生了争执,由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便于事故当晚补报警。但由于未及时保护现场,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戚某的摩托车经鉴定损失为47000元,戚某诉至法院要求翁某予以赔偿。翁某得知后,将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戚某赔偿自己摩托车的损失,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中,两人对于事故的责任问题争执不休,矛盾愈演愈烈,毫无昔日情分可言。法官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维护两人的朋友之情,多次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戚某和翁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由翁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戚某2000元,戚某的车辆损失与翁某的损失进行相抵后,翁某再赔偿戚某18000元,最终两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