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政府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落实相应的义务教育措施。”日前,通州法院针对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的适龄未成年人脱学现象,向千里之外的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政府专门发出司法建议。

 

被告人马某等7人均系四川省越西县人。2014421日下午,被告人马某等7人携带2名未成年人,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骑岸镇,经过共同合谋,采取利用小孩做掩护的方式,对骑岸镇北京精品鞋城等5家店铺实施盗窃,窃得服装、鞋子、洗发露、洗衣粉等物,涉案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148元。当日,被告人马某等因形迹可疑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盘问、教育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上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2名未成年人均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避免未成年人走上歧途,该院决定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落实适龄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