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首例用汽车干扰器盗窃案宣判
作者:方飞权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584
近日,滨海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利用汽车遥控干扰器干扰汽车锁车门的手段实施的盗窃案件,一审判处了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也是首例发生在滨海县利用汽车遥控干扰器干扰汽车锁车门的方式进行的盗窃案。
滨海县大套乡某村的村民吴某某,现年48岁,生性好逸恶劳,总想通过不法手段一夜暴富,因而屡屡触犯法律,许多的光阴都在监狱中度过。
出狱后的吴某某仍然不思悔改,常待在家里在网上玩游戏、聊天、闲逛,也不出去找工作,整天无所事事。一天,他从网上看到一条销售汽车遥控干扰器的小广告,一个“发家致富”的念头产生了。很快,他从网上购买了一个汽车遥控干扰器。他要这样一个高科技的装置,用来进行盗窃。
为了检验汽车遥控干扰器的是否好用,吴某某还购买了手电筒、手套等作案用的工具,他要实施自己“发家致富”的计划。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汽车遥控干扰器干扰他人汽车锁车门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认识到只有通过自己合法的劳动,才能创造财富,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的判决。此案正应了老百姓的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承办法官提醒:高科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时候,也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对自己财物保管的警惕性,尽量不要讲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免得被不法分子盯上;另一方面,我们锁轿车车门的时候,在用遥控器锁完车门后,最好用手拉一拉,看看是否锁紧了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