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力还债,80后男子铤而走险,伙同债主实施骗婚,用骗来的钱偿还债务。79,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其未退赃款45000元。

 

董某出生于1983年,云南西畴人,平时帮人打个零工,在工地上搬搬钢筋,钱挣得也不多。2012年,因为父亲生病住院要用钱,董某向绰号“六哥”的男子借了5000元,还了一个月的利息后,董某就还不出钱了。 此时,“六哥”提议让董某去“下猪”(即骗婚),事成之后,欠钱的事一笔勾销。董某答应了。

 

而在数千公里外的启东,一位母亲正准备帮儿子娶个媳妇。经人介绍,201210月,江美华带着儿子吴飞来到云南屏边的一家婚介所。其后一个月,在中间人的带领下,江美华母子看了好几个姑娘,但都不满意。这其中,就有那位之后“嫁”到启东却又逃走的化名为“李支艳”的女子。

 

在“六哥”的安排下,董某与“李支艳”见了面,约定到时由董某冒充“李支艳”的叔叔实施诈骗。数日后,“六哥”通知董某,男方再次过来看人。1111,双方在云南省丘北县一广场附近会面。

 

江美华母子万没有想到,这“李支艳”是假的,而一旁头头是道,和自己谈彩礼多少的“叔叔”其实也不知道这“李支艳”的真实身份。当天,董某以为“李支艳”补办居民户口簿的名义骗走了500元。

 

1112,董某谎称女方需要彩礼,骗走了江美华母子48000元,并以女方家长的身份同“李支艳”、 江美华母子在婚介所分别签订协议。一个月后的1218,“李支艳”趁逛街之际逃离启东。201431,董某在云南文山被警方抓获。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江美华母子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