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人应当得到家庭成员更多的关爱,而年近百岁的老人钱某却体会不到这样的天伦之乐,育有五个子女的她,因子女互相推脱赡养义务,将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这起百岁老人无人赡养的纠纷。

 

出生于上世纪初的钱某,已近期颐之年,育有四子二女,次子陈某自小交由他人收养,其余几人均由钱某抚养成人。谁知老人含辛茹苦,现在体弱多病,无人照料,居无定所,而子女们却相互推诿,拒绝赡养。老人曾向调解中心求助,但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老人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支付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并为其提供住处。因四子钱四已故,钱某将孙子钱小四一同列为本案被告,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五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钱某的四个子女均辩称自己年事已高,自己都需要子女赡养,所以不愿担负赡养老人的义务;钱小四辩称没有义务赡养钱某。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庭审一度中断。法官休庭待双方情绪缓和后,分别做双方工作。首先对老人的四个子女,法官一方面拿出法律条文,详细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辨法析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错误,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一方面引导四被告换位思考,自己也终将有老去的一天。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四被告商量着每人每年给老人五千元,并承诺会定期去看望老人。对原告钱某,法官一方面倾听了她的真实想法,并反馈了子女的态度,“够了够了”,老人对子女的表态表示了满意;一方面跟老人解释了尚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健在,孙子无需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那就不告孙子了,不告了”,老人一边挥挥手一边说道。最终这起百岁老人赡养案就这样划上了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