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薪吸引通过中介前往国外工作,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劳务费却不是当初约定的数额,张先生一气之下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张先生退休前是某单位的电力工程师,因经验丰富、技术过硬,退休后接到不少单位的聘用邀请。2012年3月,一家进出口公司找到张先生,为他介绍了一份国外电力工程技术指导的工作。由于工资待遇十分可观,张先生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双方很快签订了出国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每日工资为1200元,工程总工期暂定45天。随后,张先生被该公司委派至尼日利亚从事电力工程承揽项目的安装指导,在那里实际工作了167天。当回国结算工资的时候,进出口公司却只按照1000元/天支付了167000元,而剩下的33400元不愿再支付。2014年3月,张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进出口公司支付剩余的劳务报酬。
庭审中,张先生出示了劳务合同、护照、施工图纸、付款明细等证据,证明出国履行劳务合同及劳务期间为167天以及进出口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劳务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付清等情况。而进出口公司认为,张先生的劳务报酬已经付清,不存在拖欠劳务费的情况。护照登记也只能证明出国的天数,而无法证明实际的工期。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实际工期都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张先生表示,其实大部分劳务费已经拿到,剩下的可以商量,但对进出口公司的“失信”行为感到很恼火。进出口公司则觉得委屈,他们只是接受国外项目的招聘委托,对实际工作天数他们无从知晓。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进出口公司支付张先生1万元。
出国劳务虽然工资高,但是也存在一定风险,工作环境是否能适应、人身安全能否保障、劳务中介是否有资质都是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准备出国务工时,一定要选择规范的中介公司,对出国务工内容有明确了解,并签订规范有效合同,充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