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严惩非法集资
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935
如何引导本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依法准确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在该市范围内持续高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惩治此类案件中,由于犯罪活动涉及领域点多面广,形式层出不穷,社会影响较大,导致司法机关、公安局机关在对一些问题处理上存在意见不一致、尺度不统一的现象。
“惩治意见不一致、尺度不统一,这必然会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留下‘空子’,也会给被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不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小夫的这一认识,很快得到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共鸣。统一认识、明确惩治尺度,是当务之急。
为此,该院积极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主动对执法中遇到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反复调查研究,并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进行讨论。最终,一套规范性的执法文件——《关于明确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得以颁布实施。
采访中,笔者看到,《意见》对 “正确把握非法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于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问题”等四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执法统一,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维护该市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可靠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