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重拳出击”严格追究错案责任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902
今年来,盐都法院不断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错案的发生,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开展发改案件评查活动,完善责任认定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发改案件评查活动,由本院审监庭为主,再抽调部分业务能力精湛、文书制作能力较强的法官组成评查小组,每季度开展对发改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并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由审委会对发改案件、差错案件、瑕疵案件的原因与责任进行认真甄别后,讨论研究确定是否构成错案及追究承办人的错案责任。对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改的案件、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而导致的差错案件、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瑕疵案件一律要对案件承办人及应承担管理职责的业务庭(局)长、分管院领导进行严格问责。
严格落实错案问责制度,不断提高全院案件审判质量。严格按照市中院《关于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确认与追究错案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严格落实错案责任问责制度。被确认有违法审判责任的人员,当年及下一年不得予以晋升,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被确认有差错责任的人员,年度内发生一起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发生两起的,当年及下一年不得予以晋升,并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内发生三起及三起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定期向市中院报告错案责任追究情况,以此倒逼审判人员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