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法族规在法治社会下的利与弊
作者:赵青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1313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的文明在一定意义上是保存得最完整,传承得最彻底。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浸润使得当代中国具有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国情和社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能不考虑中国的历史,只有充分理解和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才能使得法治社会的建立更为具体和适用。而在这其中,家法族规就是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家法族规的发展现状
家法族规是各个家族组织祖上流传而为后代修订的主要用以调整本家族内部关系的行为规范。相对国家制定法来说,属于民间习惯法的范畴。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商周时代就有所谓的“宗法”。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高度发展,封建宗法统治也更为强化。旨在维护封建族权的家法族规,在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下,发展到了鼎盛阶段。
诚然,家法族规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然越来越模糊,其影响力也大幅减弱。然而在我们的思想中,潜意识里,时而还能感受到它的存在和作用,尤其是在占我国地域和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由于教育和信息的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家法族规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二、家法族规的优点
家法族规的内容十分庞杂,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定产物,对维持封建社会统治,理顺和平衡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部分在今天仍然可以借鉴,对于润滑现今的人际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家法族规对当今社会积极的一面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视秩序;讲究孝道;崇尚节俭;推崇敬业;赞同教化;鄙视犯罪等。
家法族规中对不孝的鄙视和处罚是最严厉和苛刻的,如“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当今社会,时常会发生一些类似的事情,甚至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兄弟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对簿公堂也屡见不鲜。常言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时候,家法族规的作用和家族内部舆论的影响力甚至比法律的作用要明显和有力的多。又如“崇尚节俭”,这与党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到可持续、法治发展是一致的。
三、家法族规的缺点
家法族规在维护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中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但它的缺点和不足也非常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点:注重部分群体利益;思想意识保守狭隘;处理问题绝对武断;对新鲜事物往往持排斥态度等。这些缺点和不足往往掩藏在人们的思维和意识中,并和人们潜意识里的惰性相结合,长期以来形成了思想上的保守和狭隘观念。
比如,在农村,人们往往特别在意形式上的东西,也就是面子问题。年轻人结婚,家族中较有威望的人便对面子上的事情安排地非常具体和琐碎,却往往忽视和超出了家庭的具体承受能力,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理所应当,这其中,家法族规也就是家族的力量起着巨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四、正确对待家法族规
现今,家法族规虽然不可能像封建社会那样以家法、文字等形式具体地出现,但不可否认,它还是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决不能忽视家法族规的影响力,而应全方位、多角度地正确看待它,真正将其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具体实施中。
首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中,应客观地正视家法族规的存在。只有正视,才能充分了解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才能深刻感知家法族规的社会影响力,才能广泛地宣扬重视法治、以人为本的理念。
其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应辩证地吸收家法族规。对待家法族规,我们不能采取一棍子打死,一刀切的做法。应在客观分析和了解家法族规的本质和影响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优点和长处,摒弃其缺点和不足,将其在人们思想中的消极影响力降至最低。
再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应正确地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家法族规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产物。然而,时代在发展,传统文化必须与当代中国的发展相结合,才能具有时代特色,才能代表时代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