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女友感情不和,女友提出分手,竟然开车加大油门对多人进行撞击,导致3人被撞伤。78,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万全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31岁的张万全是沭阳县桑墟镇的一名农民,因和女友杨因感情纠纷经常争吵,后来杨提出分手而心生怨恨。

 

2013121211时许,张万全驾驶轿车到沭阳县桑墟镇福园小区找杨玥要求谈谈,但遭到杨拒绝,张万全后与杨及其家人杨琼、杨景雯发生争吵、谩骂。张万全扬言要将杨弄死,即驾驶轿车近距离加速对杨等人进行撞击,致杨、杨琼、杨景雯及行人谭俊环被撞飞并受伤。涉案车辆因撞到墙上而损毁。经鉴定,杨左踝部损伤致左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杨琼腰部损伤致L1-L5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杨景雯面部五处软组织创口累计长度超过6cm,构成轻伤二级。

 

20131216,张万全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在法庭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万全供述证实了其与恋人杨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而对杨产生怨恨;案发当日,其找杨论理,后与杨及家人发生冲突,即驾车在离杨等人七八米远的地方加油门撞击杨等人及行人谭俊环,后逃离现场等事实。但又辩解,自己无杀人的主观故意,仅是驾车吓唬杨等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万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万全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张万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万全辩解:1、自己无杀人的主观故意,仅是驾车吓唬杨等人,不知道为什么会撞到杨等人;2、自己具有自首情节。经查,1、案发当日,被告人张万全与杨理论未果,即与杨、杨琼、杨景雯等人发生吵骂,遂扬言欲弄死杨,后驾驶机动车辆加速撞击杨、杨琼、杨景雯,致杨、杨琼、杨景雯多处轻伤,行人谭俊环被撞飞,所驾车辆撞击路旁楼房致楼房墙面受损。对该事实被告人张万全予以供述。结合案发起因、被告人张万全犯罪过程中扬言杀人的言词及被告人张万全驾驶机动车辆近距离加速撞击多名被害人致三人多处轻伤、行人被撞飞、车辆撞击楼房墙面造成毁损的后果,遵循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统一的原则,已经能够认定被告人张万全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2、被告人张万全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拒不供述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谎称其驾车撞人行为系吓唬被害人的,即被告人张万全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故对被告人张万全的辩解,不予采纳。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