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最怕远光灯,也最恨远光灯。对现年56岁的陈某来说,这恨,恐怕还得持续几年。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1116日晚上84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骑着女婿的二轮摩托车,载着女朋友张某准备回家。然而,在行至事故路段启东东惠线某处时,因为对面方向的农用车开着远光灯,甚是刺眼,陈某没有看清前面的路况。尽管后座的张某提前发现前面出现了白色物体,并提醒了陈某,但已经来不及了。摩托车径直撞向拖车边上的何某,车上的两人也摔了出去。

 

听到路边老妇哭喊着叫救命,陈某意识到自己撞到人了。心想自己赔不起钱,陈某匆匆驾车带着张某离开了事故现场。第二天,陈某便离开启东前往上海打工。数天后,陈某接到交警电话让其前去处理,便从上海赶回,并被处以十五天行政拘留。

 

拘留出来的陈某想着这下该结束了,一万元赔偿也给了,于是又回到上海。陈某没想到的是,被撞的何某在今年311日因救治无效死亡。

 

陈某更没想到,之后的这个电话真的是警察打来的。这天,他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说是交警中队的,让他回启东处理下之前的事故,他转念一想,明明处理过了,怎么又让自己回去,估计是被撞者家属想骗他回去。警方见其通知后不到案,遂对其上网追逃。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驾驶未经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