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杀人也获刑?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7-08 浏览次数:675
近日,盐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以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孙某去大冈途中,所乘坐的出租车轮胎需要更换,在换轮胎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的父亲孙齐安等人亦赶到,竭力劝阻孙某去大冈。被告人孙某强行将出租车开往大冈。在陈某某家门口,被告人孙某将菜刀放在身上后敲门,随后赶到的孙齐安强行将孙某身上的菜刀拿走。被告人孙某还踢打陈某某家大门。警察到现场后,陈某某将院门打开,被告人孙某见到陈某某扬言:我命不要了、宝宝不要了、和陈某某全家拼命。后被警察带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其罪行。陈某某亦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孙某为了故意杀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