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快速调结首例内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作者:王鸣燕 邵宝华 发布时间:2014-07-08 浏览次数:626
近日,常熟法院调处了该院首例内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这起事故中,由于船吸作用,两条机动驳船夹翻了一条农家自备电瓶小木船,致两人落水,其中61岁的农妇毛某因抢救无效身亡。基于该两条机动驳船不存在投保交强险等现实情况,常熟法院立足于调解优先,联手常熟地方海事处,耐心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得到顺利成功,死者家属获赔4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常熟地方海事处作出了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兴化的808船经过事发水域时,未采用安全航速及有效防止浪损和船吸,负事故主要责任;济宁的0985船尾部未系好岸缆,在停泊作业时未加强值班安全巡视,也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自备电瓶小木船未能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及两条驳船的动态,对可能发生碰撞的危险估计不足,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