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三严格”完善定案把关
作者:姚军祥 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957
近来,盐都区法院以“能力作风年”活动为契机,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定案把关机制,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严格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随机分案机制和庭务会、审判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定案把关、裁判文书审签机制。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在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审判执行权依法、规范行使。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和上诉案件复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有效提升全院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压降二审发回改判率。
严格执行量刑指导意见,确保量刑均衡与公正。刑事案件要严格执行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深刻内涵,不得违规降格判处,确保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考核两个规定落实情况,明确责任追究。将省高院《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落实纳入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范围、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和审判工作考核范围,确保定案管理权限依法规范行使,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明确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