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债竟让债务人喝洗脚水
作者:瞿学林 李贻宽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35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当然是没错的。欠债未还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不能采取违法手段索债,更不能因此付出犯罪的代价。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就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殷某某人民币10000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与他人一起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对被害人拳打脚踢,逼被害人喝洗脚水等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