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亲友850余万 案发悔恨终身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328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虚构事实,高息借款引发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公交车邂逅 “找到” 发财路
2007年8月的一个晚上,翟某在24路公交车上认识一个自称叫张某的人,张说话很风趣,翟对其产生了好感。张某说自己在大港做绿化、路灯工程生意。当天晚上二人就住进了镇江新区大港的一家旅店。因为当时没有电话,二人只是约定再见面的日期,后来见了很多次的面,就成为了朋友。过了一段时间,张某说在大港做绿化工程需要资金,让翟某投点钱,并许诺可以分红利给翟某。当时翟自己只有6万块钱,其又从别人那借来了14万成凑成20万给张,过了20天,张某给翟某5万元,说是分红。从此开始,只要张志强开口,翟某就想尽方法,编造在外面和老板合伙做生意等理由,许诺以3分、5分高额的利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10年9月,一共借了980万人民币。张某也给翟某120万的分红。
借钱人蒸发 骗855万余补洞
120余万的分红到手后,翟某顿时飘飘然,没想到挣钱这么容易,她的发财梦就要实现了。可是好梦不长,2010年9月翟某怎么联系张某,都无法联系上。张某突然失踪了!翟某开始急了,近1000万元的高息借款怎么办?翟某明知自己根本无偿还能力,但是自己借的钱肯定是要归还的。怎么办?她想到了“骗”。于是,翟某于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多次虚构编造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合伙拆迁等理由,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32名亲友钱款855.38万元人民币,并将所骗钱款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购买商品房、首饰等个人消费等。
受害人报案 走投无路自首
起初,翟某还能随编造谎言骗到钱,但是随着债务越滚越多,其亲朋好友也几乎全部被骗过,翟某再也借不到钱了。由此,翟某的高额利息无法支付,更不要说本金了。时间一长,被骗的亲朋好友感觉不对劲,就向翟某索要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多次索要无果后,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起初,只有几个亲戚确定自己被骗了,但是很快他们就纠集了更多被骗的亲朋好友一起向翟某索要,翟某根本不要还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