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碾压受伤致残 起诉公司赔付近10万余元
作者:胡凡青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312
昆山某工程有限公司的高某在公司做收工准备时,被挖掘机碾压受伤致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员工申报工伤,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中高某在2008年9月进入昆山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在挖泥机上从事勤杂工作,同年10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救济程序上,申请人首先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申请人伤害发生后,首先公司或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此后,申请人分别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争议仲裁时,因均已超过法定时效,最终未能得到受理。致使申请人在客观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已无法获得赔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申请人在客观上不能依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情况下,其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提起诉讼,应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