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不实情况较为普遍法院执行遭遇难题
作者:赵彬 梁文文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1117
注册资本不实现象一直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据了解,2011年至今,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814件,为工人发放工资1374.69万元。而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出现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占了近三分之一。
2010年年底,被吴江某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六万元的小叶来到吴江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被告未在合法期限内履行法律责任,小叶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当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却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且无任何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该公司的三位股东在验资当天便把公司注册资本全部转出,也就是说,公司97万余元的注册资本分文未出,该公司实为一“空壳公司”。此后,法院依法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经过多番波折才将小叶的六万元劳务费全部执行到位。
上述情况并非单例。在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实成为执行工作中难以避免的“绊脚石”,公正的判决因此无可奈何地停滞在实际补偿前。据吴江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企业管理不善,负责人因债脱逃现象已然和拖欠工人工资形成一种潜在的因果关系。面对人去楼空的企业,弱势群体只能求助司法部门为其维权,但是,被执行人的“空壳”现实使得原本就不易的执行工作陷入更深的困局,无有效财产执行往往令执行法官一筹莫展。
注册资本是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之一,是企业经济实力的证明。从法律意义而言,到位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时对外承担债务的最低保证。目前来看,法制观念的淡薄、利益的驱使和相关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助长了“空壳公司”的频繁诞生。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负责人一味追逐私利,在开办企业之初只为尽早拿到营业执照 “开张大吉”,而忽视了行业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间接为此后的债务纠纷埋下隐患;另一方面,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利益诱惑,随意为企业开据虚假证明的行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疏怠,也在某种意义上纵容了部分从商者虚报、造假等诸多手段的“问世”。
因此必须警惕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现象的发生以缓解法院执行难现状,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不仅要从思想观念入手,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更应从监管入手,严格把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不仅要承担抽逃出资额范围内的民事责任,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抽逃注册资本股东进行行政处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按抽逃注册资本罪处理,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行使职权的工商行政部门,不仅要对企业出资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再三审查,更应该针对市场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跳出单一的书面审查制度,积极采取上门审查、多重审查和不定期审查的方式,真正做到“眼见为实”,让无利不往者无法律、法规的空子可钻。唯有这样,方能有效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亦能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前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