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的QQ号冒名登陆,骗得他人钱财人民币19800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12241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广西宾阳县的家中,利用网络购买的木马病毒盗得被害人何某的QQ号,以何某的名义与其家人联系,谎称手机掉水里无法与家人联络,现需要缴纳新课程报名费,何某的家人信以为真后向被告人李某提供的账号汇入人民币19800元。后被告人李某安排他人将上述人民币19800元从银行取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遂做出如上判决。案件审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与他人交往时必须核实真实身份,不可轻信QQ等网络中显现的“虚拟身份”,尤其涉及钱财往来,须长个心眼,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