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岁孩童过马路不慎被撞 法院强制执行护权利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308
二岁的宝宝周周因为调皮,一转眼就脱离了奶奶的视线,一个人过马路,一辆飞驰而来的二轮摩托车一下就将其小小的身体碰倒在地。周周迅速被人送往医院,经检查:神志尚清,但头面部多处擦挫伤,且有血肿,后转入苏州儿童医院冶疗。冶疗结束,周周的脸上却永远留下了一道疤。
周周的父母万分心疼,并向法院起诉摩托车车主及驾驶员,法院判决两被告应支付小周周6万多元赔偿款。但法院判决后小周周并未按期获得赔偿款,小周周的父母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两个被执行人联系,并向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询了银行存款信息、房产、车辆信息,但由于这两名被执行人均属于外省安徽省人,在常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然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沟通并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来商量处理,但两人称由于经济极度困难,只能一次性给付2万,这个方案显然离申请人的期望值太远。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法官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同时继续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方案,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5.5万元,余款申请人不再要求法院执行。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小周周最终拿到了属于他的赔偿款。
法官后语
对于此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是外省人的,很多时候是无法或很难执行到位的。法官积极与否严重影响到申请人权利实现的程度。对于此类涉民生案件,常熟法院执行局非常重视,只要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就会尽量在第一时间帮助申请人执行到位。另外,在这个案件中,由于小周周系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过马路,否则,则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所以监护人也应注意履行好监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