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调解解结怨 亲情回访暖人心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345
丈夫杨某系河南省人,妻子石某系河南省人,1997年双方相识后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于1998年4月14日长女, 2000年4月15日生次女, 2005年1月25日生长子。2010年1月11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于2011年便离家至本县打工,居住在本县兴桥镇安南村。丈夫杨某多方查找,找到妻子石某现在居住地,于是便强行居住在妻子现在的住处,双方发生矛盾,并经公安机关处理未果。2014年5月4日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纠纷。
通过立案前做双方和好工作,原被告均表示无和好可能,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原被告离婚;双方所生两女随被告生活,双方所生之子随原告生活,双方互不贴补对方小孩抚养费调解协议。为方便当事人,当日便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进行了送达,送达后并告之双方矛盾已经解决,双方按调解协议履行,切勿发生纠纷。
庭长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均系外地人,虽离婚纠纷一案已经调解解决,但双方矛盾仍然存在,不可能彻底解决,故按排专人到石某现在住处对石某进行回访,回访人通过与石某交谈,制作笔录的方式进行,回该针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法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回访,石某在回访中称通过法院的细致调解,其丈夫已经于当晚离开其住处,双方并考虑两女现在河南上学,考虑到现转学不方便,决定于秋学期开学前回家带小孩,表示对法官的工作作风以及法院工作十分满意,没有想到一个外地人,受到当地法院的关心和照顾,十分感谢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