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繁简分流推进要素式庭审
作者:张宽明 潘军锋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1719
“要素式庭审方式改革,对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6月27日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后龙就全面推进这一改革进行部署。
会议听取了南京市中级法院、江宁法院关于要素式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观摩了江宁法院要素式庭审录像,并就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施要素式审判改革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组讨论。
据介绍,要素式审判系省法院民一庭针对民事案件大幅增长的态势,为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繁简分流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尝试。要素式审判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核心,原被告分别在立案和庭前送达阶段填写《诉讼要素表》,确定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在审理阶段,围绕事实要素进行审查,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文书制作可以采用令状式或表格式。会上,省法院决定在南京等地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李后龙全面总结了2013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分析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全省民事条线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处理好依法审判和服务大局、定纷止争和案结事了的关系。要求深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五个分流”:落实小额诉讼等制度,实现程序分流;重构扁平化的审判团队,实现主体分流;落实工作专门化,实现专业分流;探索类型化审理机制,实现类别分流;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实现文书繁简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