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中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召开
作者:娄银生 张浩书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1519
7月2日上午,全省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在镇江召开。据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介绍,在总结研究一年多来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省法院遵循“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企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统一化标准”标准,将全面推进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记者了解到,全省法院这项改革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专程来江苏调研,给予了高度评价。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省高级法院作了专题交流。
全省法院一年多来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形成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规范体系。省法院制作的《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作为法院签订书记员聘用合同的示范合同文本,初步形成了以1个《实施方案》加6个配套规范及1个合同范本的“1+6+1”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体系,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和规范保障。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对现有编制外书记员定岗培训有序展开。四是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同步跟进。五是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省法院对深入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全面推开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今年开始,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将由试点法院向全省法院全面推开,根据时序进度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全省法院编制外书记员统一按照《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文件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规范实行管理。
加快编制外书记员定岗培训工作步伐。省法院已经下发《全省法院编制外书记员定岗培训工作方案》,对下一步全省法院编制外书记员定岗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时序进度。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该方案规定的要求和时序进度,落实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尽快完成审判辅助人员的缺额补录工作。根据《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暂行办法》,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一般由省法院组织,实行省法院统一组织与各招录法院自主招录、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年组织两次统一招录。
尽快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待遇。省法院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规范体系管理的聘用制书记员,各级法院要按照《江苏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方面待遇保障。
切实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对于聘用制书记员既要落实保障待遇,也要严格管理。各级法院在使用聘用制书记员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对其技能的训练与提高,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书记员技能考核或技能竞赛,鼓励书记员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省法院也将继续组织全省法院审判辅助业务技能竞赛,促进全省法院书记员技能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