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相约吃饭,谁知饭后被人无故砍伤,砍人者逃之夭夭,饭店老板为被砍者埋单补偿损失。近日,吴江市法院调处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

 

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莫相约几个朋友在吴江花园路的一家小饭店吃夜宵,大家觥筹交错,酒兴正浓,都略带了几分醉意。这时,其中的两个朋友和邻桌吃饭的客人争吵了起来。喝醉的小莫也搞不清为什么会争执,出于好意走过去劝架。可没说几句,对方竟把矛头指向了小莫,甚至想动手打他,还好被人劝开了。不一会儿,邻桌的客人吃完后走了,小莫和朋友也随之准备离开。

 

就在小莫下楼至吧台准备买单时,刚才与小莫等人争吵的三个人突然从店外冲了进来,一人拿着拖把,两人拿着砍刀,不由分说追着小莫就打。小莫立即伸出手臂遮挡,并蹲下身子护住头部,三个人见状一起冲过去朝小莫的腿部砍了几刀。小莫当场就晕了过去。然后,三个年轻人立马逃之夭夭,整个砍人事件持续不到一分钟。

 

站在吧台内的饭店老板,看到三个人拿了凶器气势汹汹地冲进店里,立刻按了店里与110联动的自动报警系统,在此过程中,老板也曾极力想拦住那三个年轻人,但却未见效。110出警后,迅速将受伤的小莫送到医院救治,将小莫的朋友带回派出所做了笔录,并在店里提取了血样等证据,等这一系列的工作做完,已是凌晨三四点,小饭店也打烊了。因此,当晚警方没有调取到小饭店里的监控录像。因小饭店主要是做夜宵生意,老板夫妻晚上在店里,白天不在店里,等后来警方再联系到老板夫妻去调取录像时,发现因小饭店的监控设备较老,内存小,保存时间短,当晚凶案发生时的录像已经被自动覆盖,导致了第一手证据缺失。因为三个伤人者的身份无法确定,公安部门至今仍未将三个凶手绳之以法,而小莫已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医疗费也花费了4000多元。

 

明明店里有录像,却抓不到砍伤自己的人,小莫觉得很冤枉。包括医疗费在内,小莫的损失也有近万元,因为伤人者抓不到,自己的损失该怎么办?小莫去找了一位律师咨询。律师认为饭店有一定的过错,故建议小莫起诉饭店老板。

 

收到诉状的老板也觉得很冤枉,在伤害发生时,他第一时间报了警,并且,他还曾挡在小莫的前面,想阻挡凶案的发生。后来,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中,饭店老板意识到自己在录像保管上有一定的不足,如果他能及时将录像保存极短的情况反馈给警方,或者自己做一个备份,也许行凶者早就被绳之以法了。考虑到小莫是店里的常客,最后,老板表示愿意补偿小莫4000元的损失。对此金额小莫也予以接受,并且大度地表示,如果日后警方抓住了行凶者,这4000元他将返还给老板。由此,这起纠纷经法院调解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饭店作为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第三人的因素介入导致顾客受伤,饭店一方面应及时报警,同时尽可能阻止伤害的发生,事后及时救治,另一方面,也应保护现场,为警方破案提供可能的协助与便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