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挪用丈母娘存款 难交差伪造银行存单
作者:吴崎嘉 刘新青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260
2011年3月的一天,丈夫小邹接到妻子小方的电话,说她在银行取款时,银行认定她的存单是伪造的,已经报了警,要小邹立马赶到银行说明情况。一听这情况,小邹意识到自己的“把戏”还是穿帮了。
人到中年的小邹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生活的安逸没有让他懂得珍惜,反而让他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从一开始的“小来来”渐渐地赌博的金额渐渐上涨,而每月仅有固定收入的小邹没有那么多的闲钱供应自己的“爱好”,于是,他将心思动到了丈母娘的存款上。原来,小邹的丈母娘是个勤俭节约的老妇人,过一段时间总是会交待女儿帮其存掉一部分钱,以后好养老。而工作繁忙的妻子小方总是委托自己的丈夫帮忙将钱存入自己母亲的帐户,几年下来丈母娘陆陆续续给小邹四万元要求存入银行,可她哪会知道,自己平时省吃俭用的养老钱早已让自己的女婿在牌桌上挥霍一空了。
妻子小方每次把钱给了小邹之后一直催促着让他把存单给自己,她也很难想象自己的老公会私自将母亲的养老钱全数用于赌博了。小方的多次催促让小邹害怕如何跟妻子交差,于是他就拨打了“办证热线”,以200元的金额伪造了一张面值为四万元的假存单,并将存单给了妻子。2012年3月,妻子小方看着存单的期限即将到期,就持这张伪造的存单至银行准备续存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遂报了警。
而此时,小邹也意识到的“花招”全数曝光,立马赶至银行说明情况,并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伪造存单的犯罪事实。近日,锡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伪造金融票证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让他人为自己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被告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决定对其予以免于刑事处罚。(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伪造的存单虽然是给自己用,但仍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小邹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透过此案更发人深省的是小邹为获得赌资,尽然不顾妻子与丈母娘的生活,花光了丈母娘的养老钱,这显然是对家庭责任心的一种缺失。但愿小邹在经历了此案之后能有所悔悟,对家庭、对社会担负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