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外出打工回家学手艺,竟伙同外乡人多次到几位长辈家行窃,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王某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赵某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994年出生的王某只有初中文化,在浙江打工认识了出生于1991年的河南小伙赵某,没工作多久,王某的父亲便让王某回家乡海安学门谋生的手艺,王某回了海安,赵某便也跟着去海安找了份工作。20138月底至9月底的一个月里,王某实施了5次盗窃犯罪,其中赵某参与4起。第一起,王某独自到自己家住东台的大伯家,窃得人民币1600元、金吊坠1枚,后在大伯家追要之下,将金吊坠寄回;第二起,王某伙同赵某到自己海安的小姨家,窃得废钢筋等物品,后销赃得人民币80元;第三起,两人一起翻墙进入王某小姨家窃得价值人民币240元的断头铜线40斤,销赃得人民币240元,二人各分得一半;第四起,两人一起到王某大伯家,乘隙窃得价值人民币一千多元的摩托车1辆,销赃得人民币300元,王某分得250元,赵某分得50元;最后一起,是两人一起翻墙进入王某小姨家窃得价值人民币一千多元的剥皮铜线47斤、电缆线10斤、断头铜线22斤,销赃得人民币930元。

 

最后一次实施盗窃后,王某和赵某被王某的父亲和堂哥一起捆送到了派出所,王某身上的赃款也被父亲搜出上交了。王某虽然年纪轻轻,但已有两次犯罪记录,一次是2012年初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另一次是2012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同年当月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于20134月刑满释放。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对其从轻处罚。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因此,判处王某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赵某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千多元,发还王某大伯和小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