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系列传销案
作者:华茜、钦俊 发布时间:2014-07-02 浏览次数:609
投资生意不成 举家身陷传销
湖北籍被告人张某初中毕业后在老家做小生意,妻子在家照顾孩子,虽然不富裕,但一家人生活和睦。2010年,张某由朋友孙某带着到广西南宁做生意,对孙某所介绍的“连锁经营”投资项目产生了兴趣。虽然没有见到这个项目任何实体,但孙某招待张某出手十分阔绰,俨然一个投资成功者。
张某在孙某的带领下拜访了参与投资的各个“家庭”,听他们介绍“投资心得”,令张某觉得十分励志,当即拿出69800元购买了21份“份额”加入了该项目,并千方百计开始发展下线,争取获得“晋升”。张某先后把自己的妻子祝某、朋友王某、涂某(均另案处理)发展成为下线,很快就成为组织中的骨干,发展的下线也越来越多。
随后,张某又跟着传销组织先后来到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并在当地寻找新的下线。2012年,张某在南京被警方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侥幸逃脱的张某妻子等人转移至无锡,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出狱不知悔改 重回“组织”奋斗
2013年3月,张某刑满释放后,并没有吸取教训,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赚回损失。张某来到无锡找到妻子,并重新担任“大总管”职位,负责管理一个“大家庭”,并不断“壮大队伍”。
这些组织中的人员晋升采用“五级三阶制”。所谓“五级”,即按投资份额多少,分为实习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高级业务员也称老总(600份以上)五个级别;所谓“三阶”,第一阶段从实习业务员晋升为主任,需累计份额10份以上;第二阶段晋升为“经理”,需有2个“下线”做到主任级别;第三阶段升为“大总管”,要确保3个“下线”都成为经理。
包括张某在内的7个“大总管”带领的这些“大家庭”分散租住在惠山区邻近的不同小区,通过专用的手机联系,平时作息安排严格遵循组织内的《生活管理二十条》,每天开晨会,每周工作总结,交流“创业心得”,通过学习《羊皮卷》、《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等书籍来激励人心。
不抵高额诱惑 “创业”之路终结
在这些传销人员心目中,不断发展下线的动力来自“高额回报”的诱惑。根据传销组织的宣传,晋升老总以后,就可以分配老总奖金,他的下线每发展一个人加入,老总就能获得10500元奖金,直到第三代下线全部达到老总级别,自己就出局。这样,从一个人申购69800元加入到最后出局,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就是所谓的“1040工程”。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为了更容易控制成员以及保证资金流入的能力,对成员的吸收选择有较严格的门槛,年龄要求在20岁至55岁之间,年纪过大或过小的不能参与。同时,为了避人耳目,规定不能吸收本地人、军人、公务员以及学生参加。但传销组织人员反常的行为还是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怀疑,并最终被警方查获。目前,该批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