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成立
作者:陈嘉 发布时间:2014-07-02 浏览次数:1001
近年来,伴随着洪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洪泽法院辖区内交通事故纠纷不断上升,2013年洪泽法院共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600余起,纠纷类型也日益复杂多样。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纠纷后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在交警部门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初步协议,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及行政调解的局限性,双方当事人很难达成和解,当事人不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最终还得进入司法程序维权,再加上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来自外市、外省,这样既抬高了维权成本,又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为此,洪泽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卫生局,在探索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中,提出了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想。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洪泽法院在交巡警大队办公区内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并派出了一名法官和俩名司法辅助人员,专职负责法院辖区内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法庭一切硬件、软件配置均与县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统一标准,同时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可集中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民事案件立案、申请财产保全、审理、申请执行等事宜。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案件,巡回法庭可实行当场立案、当场审理。
“交通巡回法庭强化了法院与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的协作,构筑起‘多元化调解、一站式服务’司法维权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将交通巡回法庭设在交警部门,实现了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不出交警队大门就可实现案结事了。”洪泽县人民法院院长韩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