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市大市中心小学校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该院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庭审的网上直播,向社会公众公开了整个的庭审过程。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战。首先由原告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对此进行了答辩。审判长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原告著作权以及如果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围绕该争议焦点提交了若干证据支持各自的论点,并就对方提交的证据相互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过涉案作品作者许可也没有经过本案原告的许可或授权,并且被告上传涉案作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已构成侵权。因此被告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由被告一并承担。被告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并且被告是属于公益性教育机构,在其图书馆内通过网络建立数字图书馆,目的是为了师生提高教学资源,用于教学,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不向外部公众提供阅读服务,不获得经济利益。被告在使用时,也作了版权申明,尽到了注意义务。原告不存在损失,被告认为被告目前没有减少原告的点击量,反而增加了点击量,被告没有违法所得,没有侵害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因此原告不存在合理的支出。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各自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庭征得原被告同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