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售假货 店主夫妇双获刑
作者:姚彬彬 朱恩贤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294
夫妻二人开网店销售假冒凉鞋,仅仅大半年时间销售金额就近6万元。近日,太仓法院以被告人张亮,王丽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张亮和妻子王丽原本开着一家不错的鞋店,小日子也过的红红火火的。但随着皮鞋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也愈发的激烈了起来。面对着这样的情况两夫妻动起了歪脑筋,既然平时市场对店家监管很严格,那何不在网上销售假冒的名鞋呢,这样既不用怕市场的监管又能扩大了销售的渠道。被告人张亮和妻子王丽一起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佳佳鞋店2009”的网店,专门销售百丽(BeLLE)、天美意(Teenmix)、思加图(STACCATO)、他她(Tata)等假冒名牌鞋子。夫妇俩分工合作,一人负责进货,联系客户,一人则负责销售,发货。正当夫妇俩沉浸在“收获”的喜悦中时,却迎来了冰冷的手铐。截止被查处时,近大半年的时间销售金额就近6万元,直到这时候夫妇俩才追悔莫及。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夫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亮夫妇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张亮夫妇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案后语
部分经营者贪图“来钱快”,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网络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突出。经营者应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一旦触及刑律将追悔莫及。在此也提醒普通消费者莫贪图“小便宜”,假冒商标的货品脱离了国家质量监管,质量往往难以保证,同时购假的行为也是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纵容。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网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