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二胎孩子,而购买假的生育证。30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以被告人李宏(化名)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李宏购买伪造的生育证一本依法没收。

 

201310月,李宏发现妻子计划外怀孕,因其妻子不符合二胎生育计划政策,李宏为了让妻子生下孩子,并逃避缴纳社会扶养费,便产生了伪造准生证的想法。李宏便找制假证人员,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从制假证人员处购买了1本编号为3211341896伪造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证。20131213,被告人李宏持该份伪造的生育证到阜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宏有前科劣迹,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