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在发病时摔家里的东西、骂人甚至打家里人,赵某的两个哥哥在今年118日将赵某送至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没成想当夜他就杀了人。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赵某实施强制医疗。这也是南通地区首例因为住院期间实施暴力行为而被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案件。

 

因患精神分裂症,1182132,涉案精神病人赵某被他的两个哥哥送至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十二病区住院治疗。凌晨0点左右,另一住院病人施某(与赵某不同病房)在病区的走廊里大吼大叫,并用脚踢门,值班护士让其回房睡觉,听到此言,出来围观的赵某将施某拉回了病房。

 

时隔不久,施某又开始大吼大叫。据值班护士回忆,这一次她出来查看时,发现施某跪在地上,双手抱拳放在胸口,赵某则蹲在施某面前,左手揪住他的衣领,右手停留在半空中做抽巴掌状态,嘴里还在说“你叫饶哇”。两人被护士分开,各自回到病房。

 

好景不长,走廊里很快出现打斗声,施某和赵某两人在走廊里揪扭在一起,两人均衣衫不整,边揪打对方边嘴里大骂。最后一次将两人分开后,护士回到办公室。十多分钟后,走廊里传来叫喊声“洗特了”(死掉了之意),赵某身体坐在施某身上,右手锁住施某喉咙。后经法医鉴定,施某系因口鼻部遭捂压、咽喉部遭异物(棉袜)填塞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224,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认定赵某罹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鉴定作出时均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赵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赵某实施强制医疗,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