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月,句容某集镇居民王某等10多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进行实名举报,反映该镇某村委会副主任张强以高息名义向他人非法集资然后再高息放贷给他人的违法行为。随着调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安机关发现,受高额利息的诱惑,有40多名受害者把将近1000多万的存款借给了张强,由于张强放贷出去的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至案发还有将近700万的债务未能偿还。

 

初尝“甜头”

 

说起张强,也算是集镇上的一个名人。初中毕业后,张强凭着自己不服输的勇气,从贩卖水果做起,后来开过商店、理发店,还搞过农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的,也积蓄了一笔不小的财富。

 

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张强认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2007年下半年,张强认识了开办工厂的吕老板。由于缺少资金,吕老板要向另外一位开厂的李老板借高利贷,请求张强提供担保。事后,收到钱款的李老板给了张强一笔不少的好处费。从这时起,张强看到了放高利贷这个行当有利可图,挣钱也比较快,再加上金融危机后正常的挣钱模式比较慢,于是张强转行做起了高利贷的生意。

 

2008年,吕老板因为经营不善要把自己建造的厂房卖给刘老板。恰巧刘老板也是张强认识的朋友。由于缺乏资金,刘老板找到张强向其借钱200万,而张强当时只有10多万的存款,根本不够刘老板的资金要求。于是刘老板叫张强向人借钱然后再借给他,并承诺张强可以以5分的利息向别人借钱,然后以1毛的利息借给他,并允诺张强还可以在自己的厂里当挂名厂长,按厂长待遇发工资等等。于是,张强便以5分的利息,向周围的20多位亲戚朋友借了大约80多万元的债务。由于每月都能够准时归还利息,张强渐渐的在周围赢得了“信誉”,到2009年上半年,一些人就主动找到张强要求把钱借给他。资金来源得到保证后,张强也不满足于仅仅放贷给刘老板,而是把钱给主动找他借钱的人,张强的口袋也渐渐的鼓了起来。

 

苦心“经营”

 

尝到甜头的张强便放弃了开农庄的生意,专门以2.55分的利息向周围亲戚朋友吸收存款,然后再以9分至1毛的利息放贷给他人,目的是赚取中间的差价。

 

为了拓宽资金的来源,张强公开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宣扬“有钱就放到我这来,肯定比银行的利息要高”等,且随时可以提取本金。起初,张强租用了一间门面房用于所谓的“办公”活动,后来为了让群众相信自己的实力以便吸收更多的群众存款,他将办公地点搬到了一栋小别墅内,并在门前摆放了七、八辆崭新的小汽车,以奖励那些吸收存款较多的借款人。由于找他存款的人太多,为了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张强制作了有固定格式的借条,想来存款的人将钱送来之后,张强只需要在格式借条上写上金额和自己的签名即可。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张强除了在借条上单写借款本金或连本带息出具借条外,还采取另外一种比较隐蔽的还款方式。20095月,张强听说镇江放高利贷的人以替别人还付汽车按揭贷款的形式来支付利息。当时车行正好在搞零首付按揭促销活动,张强便为出借人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然后由张强每月代其还款,出借人只需向张强出借同等或高于购车款的现金,并约定一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张强将所借款项(即本金)还给出借人,所购汽车相当于借款利息归出借人所有,张强便不再支付利息。张强利用这种付车行按揭的方式为存款人购买了10多辆汽车,这种方式比支付给出借人利息要低一些,减轻了张强一部分的压力,而且存款人也因为拿到小汽车这种实际物品心里也比较踏实,双方都比较开心。

 

贪的“代价”

 

由于张强给的利息和信誉都比较高,使得一些不认识张强的人也将存款送到了张强的手中,他们当中有公务员、教师、退休职工、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人,有的借款人为从中牟取暴利,竟然以创业扶持、三农生产、企业资金周转为名义从银行贷款,再将贷出来的款项交给张强放高利贷,还有些人将本来用于治病的救命钱交给张强,家住某集镇上的吴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吴某从小时候就一直开始生病,20122月,经医院检查,吴某被诊断发现患有疗毒症,需要每个礼拜到医院做三次透析。大概三四月份的时候,因为都是一个集镇上的,相互之间都认识,张强便主动来到吴某家中,向吴某的父母借钱,并看在吴某生病的份上,答应其父母多给一点利息。听到张强的承诺后,吴某父母便将准备给儿子看病的12万元现金交给了张强,并跟张强说清楚一旦看病需要用钱,张强必须及时归还。然后仅仅支付了两三个月的利息后,张强就开始不给了,后来吴某要得紧了,张强便用一辆小汽车抵押给了吴某,告诉吴某把小汽车作为利息,本金以后再说。面对这样的情况,吴某及其父母只好接受。因为没有足够的钱治疗,吴某到现在还欠医院二万多元的医疗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大家高高兴兴沉溺于发财的美梦时,201010月,张强因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之后,张强放出去的高利贷的本金难以收回来,存钱人闻到动静后纷纷向张强索要本金,很快张强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到了这个时候,张强只能支付一部分人的利息,而本金早已兑现不了,有时候要债的人逼得紧,张强就将自己的房产和汽车作为本金抵给对方。到了20113月份的时候,张强彻底失去了支付的能力,由于害怕借钱人找自己麻烦,张强便独自一人躲了起来,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28月,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强在20082月至20112月期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在句容市境内,以2.5分至5分的月息,向王某等42名市民吸收存款93笔,合计人民币950余万元。据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连同其他犯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