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剧增,由配偶一方驾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案件实际处理中,对于由此造成的被侵权人的损失,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应否承担责任也成为颇具争议的话题。笔者结合所办理的相关案件谈一下该种情形下形成的侵权之债是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来处理?

 

一、问题的由来

 

笔者处理过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基本案情为,肇事者蔡某驾驶登记在其妻华某名下的私家车,醉酒后将行人李某等四人撞伤,并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后死者家属与伤者将蔡某、华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中,笔者发现原告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均因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理应由二人共同承担,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目前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及理论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上述法律规定确定了目前对于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及处理的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夫妻一方基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审判实践中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夫妻双方对于形成的债务有无共同的意思表示;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对于债产生的原因作出明确区分,即债务的发生是因为合同行为(如向第三人借款)、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中的何种情况,但无论是从审判实践操作上分析还是从法律规定分析,笔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应以合同之债为主要存在形式,对于因其他形式的债务,在确定是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分析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这样既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公平原则,避免造成对夫妻一方利益的损害。

 

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形成的侵权之债责任归属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关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方式也明确作了规定,即除特殊侵权形式外,对于因一般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交通事故损害案件,其责任承担的确定也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夫妻一方因驾车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该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不可预知的,即该侵权之债的产生也即不可能是夫妻双方之前合意而形成,且此种情形下产生的债务也不能给夫妻双方带来收益。如果不区分作为夫妻一方的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最终行为目的等因素,简单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之,难免会有失公允。故在处理该类型案件时,应考虑事发时是否为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过程中。

 

(一)明显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驾驶车辆时发生的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该种情况下可以从事发时作为夫妻一方驾驶车辆的最终目的或者导致其驾驶车辆的源动力是何目的考虑。如作为夫妻一方的侵权人驾驶的车辆是营运车辆,事发时在为家庭谋取利益,其营运收入显然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该种情况下也不违背夫妻共同意愿,此种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无可争议。或者在夫妻一方上下班途中或其他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二)其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目前在审判实践中也往往是采用“控制说”与“收益说”二元理论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作为侵权人的夫妻一方驾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致使人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一般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首先由过错方即应由侵权人的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如允许作为侵权人的夫妻一方无证驾驶等违法驾驶情形、违反了必要的注意和管理义务等,也没有证据显示作为侵权人的一方在该次事故中是为了谋取家庭共同利益时发生,那么此种情形下,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对肇事车辆既无控制,也未享受到车辆运行带来的利益,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无过错,其也不是实际侵权人,此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宜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如作为夫妻一方的侵权人在事发时纯属为了个人目的,如朋友聚会等,此时其追求的个人利益,该种情况下理应由其个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中承办人处理的案件即属此情况,蔡某朋友聚会,所驾驶的车辆系非营运车辆,且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非为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结语

 

在处理因交通事故损害产生的侵权之债时,判断该侵权之债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由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既要考虑《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一般认定标准,也要考虑此类案件发生时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最终行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后进行裁判,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