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民周某经黄某介绍到褚某的船上从事装修工作,不料却从船上坠落受伤,周某便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江阴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再次将褚某告上法庭。

 

周某今年42岁,主要帮别人做杂工维持生计。20101118,周某经黄某介绍,跟四个工友一起来到褚某的工程船上对船体进行装修,黄某交代周某应该干的活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后就离开了。周某在船尾搅拌黄沙水泥时脚下一滑,船体周围又没有护栏,周某便从3多高的船上坠落到地上,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右手臂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周某认为他是经黄某介绍到船上干活的,且他从未见过船主褚某,因此认为黄某是雇主,便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虽然是经黄某介绍到褚某的船上从事装修工作,但黄某并未从中谋利,且接受劳务的一方应为褚某而非黄某,周某与黄某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故法院以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了周某的起诉。经法院释明,周某再次以褚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褚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