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屡教不改,刚出监狱又伸贼手。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仲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已是仲某第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刚过而立之年的仲某有着与同年人不一般的经历:从小父母双亡,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回家,从此在社会上游荡,养成了好逸恶劳、上网赌博的恶习,为了获取经济来源,仲某做起了梁上君子。但是“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脚”,从20022月至201310月,仲某因为盗窃已先后五次被法院判刑入狱,刑期累计近十二年。然而十余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仲某彻底醒悟,重新做人。2014320,出狱刚刚二十天的仲某,在花光了亲友接济的2000多元后,又重操旧业,翻墙进入一农户家行窃,盗走了被害人家中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及部分香烟,销赃后又继续挥霍。然而法网恢恢,在逍遥几日后,仲某便在一旅馆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仲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感叹:盗窃了几千元,却要坐几个月的牢,这样做太不值得,表示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找个工作,好好做人。但愿这是仲某发自内心的悔悟,也衷心希望社会上形形式式的仲某们能引以为戒,牢记“伸手必被捉”的古训,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