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稀里糊涂”买了四十年产权商住房
作者:江俊 发布时间:2014-06-30 浏览次数:347
八旬老人想要投资七十年产权的民用住房,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便与开发商签定认购协议,之后才发现到自己买的房子竟是四十年产权的商住房,想要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近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之下,开发商退还老人一半定金。
今年老王年近八十岁了,是上海一名普通的退休老人。近期,他和很多上海人一样到昆山投资房地产,在独自看中某小区一套房子后便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单并交付20000元定金,谁知一个星期后他意外了解到自己买的房子竟然是四十年产权的商住房,而不是七十年产权的住宅房,而销售人员在签订认购单时从来没有告知过自己。老王认为销售人员简直是“骗人”!随后,他多次与开发商协调要求解除认购单并退还自己20000元定金均遭到开发商拒绝,开发商声称该楼盘在广告及售楼处均有明显标志提示该房屋产权为四十年的商住房,而老王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销售人员在签订订购单的过程中没有告知该事项,且老王在购买房屋前也应该了解相关情况,所以责任不在于开发商这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老王只好起诉至法院。
经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为双方协调, 一方面希望开发商理解老王作为一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知识与信息上难免有脱节,所以应该体谅老人;另一方面买房作为一件大事,老王也没有尽量了解清楚情况,也是造成本次事情的原因之一,最终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一半定金的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近年来,很多退休老人将自己的养老钱也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但常常因为没有了解清楚楼盘的情况,甚至是轻易的被开发商的宣传迷惑,“稀里糊涂”买下房子后才发现与自己想要的不一样为时已晚。简单的方式便是通过开发商所必备的“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了解该楼盘的大致情况,这样就能避免轻易被“黑心开发商”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