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兴法院曲霞法庭驻地镇政府为了治理辖区内的秸秆焚烧问题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每到夏(秋)收期间都组织村镇干部到田间地头日夜蹲守,但禁烧成效却依然很不理想。

 

2013年麦收期间,镇政府找到了曲霞法庭,希望法庭能从法律的角度为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提供帮助。曲霞法庭本着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积极的为驻地政府秸秆禁烧职能的落实出谋划策,与辖区政府共同调研,细心研究长期以来造成秸秆禁烧工作效果不佳的原因。最终向辖区政府建议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关于承包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的规定为法律基础,通过订立合同方式来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通过辖区各村、经联社与农户订立秸秆焚烧协议。以大气治理、耕地保护为目的,以合同方式确定村组与农户之间关于秸秆禁烧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中在明确农户不准焚烧秸秆的同时,也明确了村组为处理秸秆提供场地、运输的义务。改变了以往单纯的行政约束和处罚,建立政府、村组、农户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经过驻地镇政府的实施,近两年的夏收和秋收期间,辖区内农村秸秆焚烧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受到了广大村民及上级机关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