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规范新类型和重大疑难案件立案受理工作
作者:徐士平 发布时间:2008-06-27 浏览次数:822
本网盐城讯: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情况,日前,盐城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新类型和重大疑难案件受理前报告的规定》,对新类型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及处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了新类型和重大疑难案件受理前报告应坚持的原则,明确规定报告应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坚持正确的立案受理指导思想,确保将适格的纠纷纳入司法解决的范围,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界定了报告范围。该院将法律规定不明确、审判实践中较为少见的法律关系新颖的案件、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影响较大、民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等9类案件,立案部门在受理时应及时报告。
三是细化报告程序。该院明确规定立案人员在收到新类型和重大疑难案件立案申请后,应立即向立案庭庭长报告,由立案庭庭长组织立案人员与案件所涉业务庭进行会商。并在认为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报告或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该院规定,基层法院执行新类型和重大疑难案件受理前报告情况列入市中院对基层法院考核评价范围。对报告规定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予以扣减考核分值,同时,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